台灣房貸壽險總保額已突破1000億元,但現行法令卻規定,房貸壽險的「要保人」是銀行,不是消費者。銀行沒繳費、可行使權利,消費者繳保費,卻沒有權利,假使房貸戶想申請保單解約,會發現保單可能「解不掉」,問題一籮筐。
保險學者建議,房貸壽險應由房貸戶擔任要保人,如果銀行要確保債權,就該自己付錢買保險。金管會保險局也已在內部會議中定調,考慮將房貸壽險的「要保人」,修改為「房貸戶」。金管會委員林建智說,會站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前提下,督促保險局檢討本案。
台灣房貸放款餘額已達5.2兆,近年銀行及壽險業大力推廣「房貸壽險」,鼓勵消費者申辦房貸時,再買張壽險保單。
萬一房貸戶因為死亡或全殘,無力償還房貸,房貸壽險的保險金將優先清償銀行貸款。
房貸壽險就是幫銀行的債權買保險。但根據法令,房貸壽險的「要保人」(即付保費者),是「銀行」,房貸戶的角色,只能算是在幫銀行「代繳保費」。